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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9)
第九十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11/P020111118325852734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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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 财政部(2004-4-27)
·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 / 财政部(2012-2-28)
·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0-29)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财政部(2012-12-6)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财政部(2013-5-30)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6)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 财政部(2014-1-26)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7)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7)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 财政部(2014-3-13)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财政部(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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