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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6)
产品和筑路回填、提取矿物高值化利用等,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
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涌现出一批专业化粉煤灰综合利
用企业,粉煤灰“以用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但从整体看,东
西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中西部电力输出省份受市场和
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偏低。
目标
到2015 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通过实施重点
工程新增6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东部地区继续巩固现有成效,
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规模和水平。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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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电厂完善除灰系统,基本实现粉煤灰干排。推广粉煤灰
分选和粉磨等精细加工,提高粉煤灰利用附加值,开发大掺量粉
煤灰混凝土技术,提升粉煤灰规模化利用能力。继续推进粉煤灰
加气混凝土及其制品、陶粒等利废建材生产应用,大幅提高利用
量和利用比例。有序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其配套项目建
设。推动煤电基地将粉煤灰用于煤矿井下防治煤自燃、防治水患
安全工程,鼓励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和生态利用。
重点工程
1.建设5-6 个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基地,形成
若干煤-电-建材梯级利用产业集群;
2.支持技术先进、经济实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利用
粉煤灰生产加气混凝土制品、轻质墙板、陶粒等新型建材项目;
3.有序推进内蒙古、山西等地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建设,重点支持3-4 条技术先进、副产物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生产
线;
4.扶持50 家粉煤灰专业化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四)工业副产石膏
现状
工业副产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氟石膏、钛石膏、盐
石膏等,2010 年产生量约1.37 亿吨,其中脱硫石膏5200 多万
吨,磷石膏约6000 万吨,综合利用率分别为69%和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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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利用途径是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用于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
块等石膏建材。随着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的逐年增加,品质不稳
定、标准体系不完善、关键技术缺乏、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成为
影响其利用的主要障碍。
目标
到2015 年,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
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30%,通过实施重
点工程新增2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大掺量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技术产业化,鼓励水泥企
业改造现有给料系统,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以
及生产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商品砂浆等新型建筑材料。
利用工业副产石膏开发混凝土复合材料,开展化学法处理磷石膏
的技术攻关,推进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磷石膏制硫铵、碳酸
钙等先进技术产业化。推动工业副产石膏制备高强石膏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完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加快工业副产石膏及相关产品和应用标准的制修订。积极探索农
业领域应用,加快利用工业副产石膏改良盐碱地技术研究。
重点工程
1.在全国建设20-30 个脱硫石膏、磷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生产
新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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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一批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直接用作水泥缓凝剂示范项
目;
3. 在贵州、云南、湖北、四川等磷石膏产生量集中地区建
设4-5 个磷石膏化学法综合利用基地。
4.在宁夏、甘肃、云南、吉林等地建设4-5 个脱硫石膏、磷
石膏改良土壤试点示范项目;
5.组织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示范,
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
(五)冶炼渣
现状
冶炼渣主要包括钢铁冶金渣和有色金属冶金渣两大类。2010
年,我国冶炼渣产生量约为3.15 亿吨,其中钢渣0.8 亿吨、铁
渣1.9 亿吨、赤泥3000 万吨、铜渣850 万吨、铅锌渣430 万吨。
目前,主要利用途径有再选回收有价元素、生产渣粉用于水泥和
混凝土、建筑和道路材料等,综合利用率约55%,利用量约为1.74
亿吨,由于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滞后等问题,利用率仍然偏低。
目标
到2015 年,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0%,通过实施重点工
程新增4000 万吨的年利用能力。
主要任务
鼓励钢厂推广应用钢渣“零排放”技术。推动建立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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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加大钢渣处理、渣钢提纯磁选等先进技术研发力度,突破
制约冶炼渣利用的技术瓶颈,重点解决赤泥综合利用等技术难
题。大力发展钢渣余热自解稳定化处理,提高金属回收率,推广
生产钢铁渣复合粉作水泥和混凝土掺合料,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
在生产建筑、道路材料方面的利用。加快制定冶炼渣综合利用的
技术、产品和应用标准,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重点工程
1.在重点地区建设10 个冶炼渣提取有价元素联产新型建材
示范基地;
2.建设一批钢渣预处理和“零排放”示范项目;
3.建设10 个利用高炉渣、钢渣复合粉生产水泥和混凝土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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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审核认定细化要求等工作规则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2-3-14)
·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4-1)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 环境保护部(2013-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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