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6)
(三)增加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增强政策协调性,突出政策的针对性,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盘活土地资产。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公共服务
(一)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国家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实施国家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启动重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省、地(市)、县(场)四级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和应用,稳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加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监测预警服务,建立统一的种养、流通信息链。着力强化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体系。加大体系建设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解决农村人口用电问题。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运输的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运输需要。继续改造农村危房,力争全面完成垦区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施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用能结构,进一步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强化沼气管护。加强省柴节煤炉灶炕改造。积极推进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加强面向“三农”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地方病、重大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安全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基层公共设施的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继续完善和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制度、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六、完善和创新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依法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范围内。
(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聚集,培育一大批规模优势和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户、专业村。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实现产销衔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推动合作社之间联合与合作,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扶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设施。
(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质量。制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发展行动。鼓励龙头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参与现代流通。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懂政策、善经营、会管理的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支持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劳动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等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利益关系,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6-25)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2016-2-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