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17)
特别要加强基层相关部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食品安全检验
设备自主化,推进我国检验设备产业化发展;配备与培训符合要求
的检测专业人员,保障各监管部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检测
设备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经费。
(五)维护产业安全
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加
强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
等食用油脂加工、玉米深加工等行业外资准入管理。做好外资并购
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
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六)促进境外投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并购、参股、交叉换股等多
种方式,到境外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
销网络、装备等产业。鼓励国内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出
口信贷、项目融资、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对境外投资给予信贷支
持。加强境外投资相关信息服务,出台海关、商检、人员出入境等
方面便利化措施。
(七)提高企业诚信
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诚信制度、实施国家标准;发挥行业协
会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
动,做好行业质量诚信宣传,严格行业自律;积极支持企业诚信体
系必备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源向诚信企业倾斜,在政府采
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社
会宣传等环节参考使用企业诚信相关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
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八)引导健康消费
倡导适度加工。加强食品安全、食品营养知识和健康消费模式
的宣传、普及,加强中小学生食品营养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健康
消费意识,引导合理饮食,促进科学消费、健康消费。
七、规划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任务与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密切
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适时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后评价工
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食品工业重点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
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
革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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