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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
请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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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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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20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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