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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的通知(8)
二、业务经营与管理审计
1.时效性审计
(1)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上报保单、批单等承保业务数据及资料;
(2)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上报相关业务赔案资料及数据;
(3)是否严格要求分公司按照业务规定期限更新上报相关未决赔款数据;
(4)是否严格按照业务管理规定期限及时安排分保,包括对外申报或通知、催促提醒对方确认以及对分公司的信息反馈时间等;
(5)是否及时通知再保险接受人有关承保、赔案等信息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
(6)对再保险接受人的问询(来函来电)是否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2.业务管理审计
(1)有无采取措施核查分公司上报数据信息与原始信息数据是否一致,包括承保条件、批改情况以及赔款等信息资料;
(2)分保安排时采集的基础数据与承保条件是否与分公司上报情况一致;
(3)有无未经批准的超自留额业务未办理分保,检查超自留业务是否符合有关业务规定及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3.单证审计
(1)是否按照业务要求审查分公司上报的业务资料齐备与否,业务数据与书面单证是否对应一致;
(2)分保安排过程中,有无相关再保险接受人确认分保比例、条件等书面材料;
(3)是否按照业务管理规定及时编制处理相关账单及数据;
(4)是否按照再保险合同约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提供相关业务单证资料,以便资金账务顺利结算;
(5)再保险管理部门内部审批、流转文档是否合规、齐备。
4.再保险关联交易审计
(1)需要报批的关联交易是否得到了监管机构的批准;
(2)与非关联业务相比较,是否存在非常规化操作的地方;
(3)财务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4)业务风险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外部转移;
(5)规模是否在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
5.再保险经纪业务审计
(1)经纪人的选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选用标准;
(2)经纪人提供的分保渠道是否有效、可靠,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3)经纪人结算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挪用行为;
(4)经纪人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5)经纪人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分保条件的行为;
(6)除业务本身外,经纪人是否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6.再保险系统安全性审计
(1)再保险IT系统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授权管理体系;
(2)再保险信息的导入导出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跟踪制度和痕迹保留功能;
(3)是否建立了再保险信息的披露机制;
(4)再保险业务中是否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了再保险双方的保密义务。
7.再保险资信审计
(1)是否建立了资信管理制度;
(2)再保险接受人和经纪人的选用是否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
(3)资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效果如何。
三、业务授权及其监督管理审计
1.业务授权审计
(1)对下级公司有无特定业务授权、转授权以及有无授权业务操作规范;
(2)对下级公司有无临时性业务授权及操作规范。
2.授权监管审计
(1)对下级公司授权是否适度、明确,有无定期评估制度及相关处理措施;
(2)是否掌握授权业务相关信息,以及是否实现对下级公司授权业务进行即时或定期监控。
四、IT技术应用及数据管理审计
1.IT系统建设审计
(1)是否全部业务均已通过再保险业务系统进行处理;
(2)再保险业务系统功能可否满足工作基本需求。
2.数据管理审计
(1)对于未实现自动处理的业务,如何实现对手工数据、手工账单的汇总统计等,有无制度规范予以明确;
(2)有无业务数据统计制度以及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及时。
五、账务处理及结算审计
1.内部往来审计
(1)内部账单及数据签收与结转是否规范、及时;
(2)内部账单流转中是否进行了账单审核及复核。
2.外部往来审计
(1)外部资金结算是否准确、及时;
(2)对长期应收款是否建立催收管理制度;
(3)对可能出现的呆坏帐以及业务提前结清等有无相应处理制度及措施;
(4)与外部结算联系是否畅通以及是否定期与外部核实对帐;
(5)外部账单及数据签收与结转是否规范及时。
六、档案管理审计
1.业务档案审计
(1)再保险合同、有关单证有无签章、各项文书资料(包括双方往来的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否齐备;
(2)业务卷宗是否按照要求归档并按期保存。
2.数据保管审计
(1)业务数据有无备份;
(2)业务数据是否按照规定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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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5-21)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及其实务指南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8)
·中国保监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3-5)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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