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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授权或许可,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言论及从事与专家咨询委有关的工作;不得在教学、演讲、写作和接受采访等活动中直接引用本人因担任专家咨询委委员而获悉的信息。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委委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委员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履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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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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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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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6-3)
·
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7-17)
·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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