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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5)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国际、国内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应当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效率较高等优势,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开展社区组织的管理及防治技术培训,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五)加大科研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科技、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要尽快落实“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的“十二五”实施方案,为艾滋病综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加强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强化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和预防药剂及用品的应用研究,加强耐药监测、早期诊断、新发感染识别检测、快速诊断、防治效果评估、中西医结合治疗、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社会问题等方面的研究,着重解决防治策略、干预措施等关键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继续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艾滋病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和技术,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防治经验。通过与相邻国家的双边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预防干预工作。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为部分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扩大我国在艾滋病综合防治领域的国际影响。
  五、督导与评估
  加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工作,完善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评估。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对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6年初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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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2-3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10-8-3)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2006-6-12)
·艾滋病防治条例 / 国务院(2006-1-29)
·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12-11-2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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