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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 (3)
(十八)积极争取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为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辖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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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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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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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0-12-31)
·
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 水利部(2006-11-18)
·
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 / 财政部 水利部(20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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