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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9)

第一百六十三条站场的供电负荷和供电电源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的有关规定确定。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应当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当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第一百六十四条 配电室应当有应急照明,配电室门应当外开,保持通风良好,并安装挡鼠板。电缆沟应当无积水,地沟应当封堵。地沟可燃气体浓度应当定期检验,避免沟内窜气。

第一百六十五条站场内对管线进行吹扫、试压时,煤层气企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时发现管线泄漏的,煤层气企业应当查明原因,制定修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压缩机应当允许煤层气组分、进气压力、进气温度和进气量有一定的波动范围。

第一百六十七条压缩机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应当完好。

压缩机的吸入口应当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压缩机的各级进口应当设凝液分离器或者机械杂质过滤器。分离器应当有排液、液位控制和高液位报警及放空等设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在煤层气脱水装置前应当设置分离器。

脱水器前及压缩机的出口管线上的截断阀前应当分别设置安全阀。

第一百六十九条 煤层气脱水装置中,气体管线应当选用全启式安全阀,液体管线应当选用微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弹簧应当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能或者必要的防腐保护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含硫化氢的煤层气应当脱硫、脱水。距煤层气处理厂较远的酸性煤层气,如因管输产生游离水,应当先脱水、后脱硫。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煤层气处理及输送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煤层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并落实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在脱硫溶液系统中设过滤器。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进脱硫装置的原料气总管线和再生塔应当设安全阀,液硫储罐最高液位之上应当设置灭火蒸汽管。储罐四周应当设置闭合的不燃烧材料防护墙,墙高应当为1米,四周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在含硫容器内作业时,煤层气企业应当进行有毒气体测试,并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第一百七十五条 集输系统投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线与设备的严密性试验合格;

(二)各单体设备、分系统试运行正常,设备工作状态良好,集输系统整体联合试运行正常;

(三)集气管线全线进行试压、清管;

(四)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一百七十六条 管线投运前,煤层气企业应当对管线内的空气进行置换,避免空气与煤层气混合。

置换过程中的混合气体应当利用放空系统放空,并以放空口为中心设立隔离区并禁止烟火。进行氮气置换时,进入管线的氮气温度应当不低于5摄氏度;排放氮气时应当防止大量氮气聚集造成人员窒息,管线中氮气量过大时应当提前进行多点排放。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管线的监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重要工艺参数及工作状态进行连续检测和记录;

(二)根据沿线情况定期对集输管线进行巡线检查,但每季度至少徒步巡查一次;

(三)定时巡查线路分水器,及时排放污水,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四)在雨季、汛期或者其他灾害发生后加密巡查;

(五)定期对装有阴极保护设施的管线保护电位进行测试。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站场的监控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压力、计量仪表灵敏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在站场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二)定时巡查站场内的分离器,及时将污水排放,并有防止冰冻的措施;

(三)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维护与抢修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维护与抢修安全措施和实施方案,合理配备专职维护与抢修队伍,抢修物资装备。

第一百八十条维护与抢修现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划分安全界限,设置警戒线、警示牌。进入作业场地的人员应当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内。

第十一章 煤层气压缩

第一百八十一条压缩站厂房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缩机地基基础满足设计载荷要求;

(二)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使用耐火材料,采用不发火地面;

(三)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的门窗向外开启,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厂房至少有两个疏散门,并保持通道畅通;

(四)阀组间、压缩机等厂房设置通风设备。

第一百八十二条压缩工艺流程设计应当根据输气系统工艺要求,满足气体的除尘、分液、增压、冷却和机组的启动、停机、正常操作及安全保护等要求。

煤层气处理后应当符合压缩机组对气质的技术要求。

第一百八十三条 压缩机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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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2011-11-26)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07-4-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06-6-15)
·煤层气产业政策 / 国家能源局(20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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