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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旅会规范赴台旅游活动安排新规定的通知

旅办发〔201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保证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质量,保障大陆游客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于今年2月修订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其中第26条规定台湾“旅行业及导游人员违反第二十三条之注意事项有关禁止于既定行程外安排或推销自费行程或活动之规定者,分别处停止其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业务及执行该接待业务各一个月”。

  请你局(委)将台方的新规定通报给本地区赴台游组团社,请组团社在与台湾接待社业务往来中加强交流和合作,并监督台方旅行社和导游执行。如发现台方接待社及导游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由海旅会通报台旅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2011-6-22)
·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2011-6-20)
·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2010-11-9)
·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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