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
四、评比表彰
各企业要完善劳动竞赛考核评价办法,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紧贴实际的原则,以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突出技术创新,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和表彰奖励标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和定期表彰机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为推动劳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国资委将适时开展表彰,对中央企业劳动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五、劳动竞赛经费
劳动竞赛经费包括劳动竞赛的组织费用、培训费用和表彰奖励费用。各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竞赛经费,为开展劳动竞赛创造必要条件。劳动竞赛经费预算应当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于实际发生时在预算额度内据实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动竞赛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成立劳动竞赛工作机构,形成党政统一领导,工会牵头组织,生产、人力资源、财务、技术等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评比机制、奖励机制和劳动竞赛成果推广机制,并将开展劳动竞赛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代会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竞赛方案,要做好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发动和检查指导,统筹协调好本系统的劳动竞赛活动,企业各基层单位积极配合,抓好劳动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确保员工参赛的广泛性。
(三)广泛宣传,不断推进。各企业要做好劳动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客观公正、积极向上的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成功经验,推出一批在劳动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带动企业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推动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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