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负责综合协调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州)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2任务分工
2.2.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分管部领导担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新闻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时可根据需要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和电子信息产品领域成立专项保障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领导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需要,制订工业产品应急保障联合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2.2.2综合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人员为成员。综合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规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2)联系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综合分析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需求信息,提出安排建议;
(4)跟踪了解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5)承担应急值守,起草专报信息,编辑工作简报;
(6)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下的日常工作;
(7)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原材料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消杀用品、建筑材料等应急保障。装备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救援装备、运输装备、抢修装备等应急保障。消费品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承担医药、食品等应急保障。电子信息产品保障组组长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分管司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和软件服务业司分管司领导担任副组长,承担通信装备、监测探测设备等应急保障。各专项保障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工业产品应急需求,拟订紧急生产方案;
(2)监测有关应急工业产品产销存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工业产品生产和供应;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新闻宣传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人员为成员。新闻宣传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归口对外宣传,确定宣传口径;
(2)通报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专家咨询组,由工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专家咨询组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对工业产品应急保障提出建议;
(2)对工业产品选择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3)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准备
3.1机制准备
3.1.1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预警预报机制
密切与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关注突发事件演进过程。根据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和行业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有关地区和行业发出预警信息,通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可能调用的应急工业产品范围和规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有关地区和行业做好应急准备并采取相应措施。
3.1.2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协调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门联络员制度。常态下不定期交流工业产品应急需求信息;应急状态下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3.1.3工业产品应急保障部省合作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应急工业产品保障合作机制,加强需求信息沟通。
3.1.4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就近、救急的原则,结合区域发生突发事件规律,建立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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