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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4)








合计
重大危险源
总数
重大危险源
单位总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为县、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表中“单位数”为具有相应级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数量。
3.在统计重大危险源单位总数时,如一个重大危险源单位同时含有多个重大危险源,应仅统计为一个。
4.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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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8-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1-30)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1-1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8-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1-3-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5-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7-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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