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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农医发〔2012〕1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204/t20120410_25996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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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 农业部(2011-11-25)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 / 农业部(2010-11-2)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 农业部(2010-11-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农业部(2010-1-21)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农业部(2010-1-21)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10-2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农业部(2008-11-2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3-3-13)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 农业部(2013-10-1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4-2-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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