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3)
7. 营运风险资本准备 43                  
其中:上一年度营业费用
注8 44     10% 10% 10% 10% 10%    
8. 其他风险资本准备 45                  
  46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47                  
附: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注:1. 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证券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其他证券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
2. 股指期货、利率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00%、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3. 股指期货、利率互换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有关套期保值高度有效要求的,可认为已对冲风险。
4. 公司债券是指以公司为发行人的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5. 政府债券是指以政府为发行人的债券。
6. 融券业务规模按照融出时证券的市值计算。
7. 每家分公司、营业部按0.2亿元、0.03亿元计算风险资本准备,风险资本准备期初期末余额应以元为单位填列。
8. 营业费用指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之和。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总经理: 办公电话: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6-24)
·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 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2008-6-2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国务院(2008-4-23)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7-20)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11)
·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1-16)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