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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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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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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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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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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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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国务院(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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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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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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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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