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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1年)(4)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在2011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已经开展试点的法院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不断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化,及时发现试点中的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大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法院、50个中级法院和5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 江苏、浙江、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厅的协调,就“三审合一”试点工作中刑事保护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从权利审查、证据收集固定以及技术秘密鉴定等方面全面规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在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引入公知技术抗辩制度,有效统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执法尺度,提高刑事司法保护水平。

——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人民法院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全方位地、多维度地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和状况,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努力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一如既往地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的各项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内容。“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抓好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5个单位组成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组委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落实,广泛宣传2010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创意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产生了广泛和积极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期间主要举办了如下活动: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中英文)白皮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调研基地和基层示范法院,发布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公布审理垄断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组织中央新闻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活动等。数十家国内主要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深度报道,美联社等国外媒体也高度赞扬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及增强知识产权司法透明度的举措。我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海内外的普遍赞誉,受到了积极评价,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提高了国际影响力。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活动中,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媒体深入江苏南京、苏州、常州和无锡进行采访,实地了解江苏法院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深入进行报道。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大力弘扬司法为民便民精神。人民法院从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确保权利人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节约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精神,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合理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在经济、科技和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适当增加批准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鼓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截至2011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2个、45个、46个和4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19个,3个试点审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苏州、无锡、南京等地法院开展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规范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秩序。

——始终注重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始终将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创新和发展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黑龙江、上海、天津、青海、河北、浙江、福建、广西、山西、江西、新疆、内蒙古等地高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专家的作用,试行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证人制度,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山东、湖南等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本省科协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制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工作办法,积极探索技术专家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新途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辖区内中院普遍成立技术专家库,出台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咨询顾问制度,聘请十位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和行政执法的专家担任全省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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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2-4-1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1-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1-4-12)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2010-4-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1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医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及增加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和知识产... / 最高人民法院(2012-4-1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2-11-13)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3-4-15)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中文) / 最高人民法院(2013-4-22)
·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英文) / 最高人民法院(2013-4-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6-11-2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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