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3)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救援装备采购。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统筹落实好队伍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源,按期完成国家投资的装备采购计划。各依托企业要认真落实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

(二十三)加强工作督导。各级项目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对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工作、解决问题。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工作,建立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作考核。

(二十四)严格竣工验收。国家和区域队建设项目完成后,依托单位要及时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国家和区域队验收要分别于2012年底、2013年底前完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和防汛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1-5-1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1-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5-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