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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3)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制定高校科技发展规划。依托重点学科,加快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高校基础研究特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市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探索高校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做好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构建服务国家需要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体系。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国际问题,推进高校智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优秀学术网站。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推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推进高校科研组织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高校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点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六)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企业共建合作创新平台。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组建一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计划。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强对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支持力度,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面向社会开设高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促进国际汉语教育科学发展。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鼓励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外文学术网站。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考试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多元录取,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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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 / 教育部(2012-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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