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3)
(一)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二)资格证书正本、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与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国际招标机构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导致原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国际招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国际招标机构发生破产或解散的,自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涂改、转让、转借、出租资格证书的;
(二)在申请国际招标资格或报送资格核验材料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条国际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其国际招标资格:
(一)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与投标人串通就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进行实质性修改的。
第三十一条国际招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令[2005]第6号)同时废止。
附表: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名单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4/20120408094088.html
2.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业绩一览表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4/20120408094088.html
3.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分项表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4/20120408094088.html
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绩一览表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1204/20120408094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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