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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专家对1985年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doc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1
一、托幼机构 1
二、妇幼保健机构 3
三、相关机构 4
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5
一、一日生活安排 5
二、儿童膳食 6
三、体格锻炼 9
四、健康检查 9
五、卫生与消毒 13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5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6
八、伤害预防 17
九、健康教育 17
十、信息收集 18
第三部分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19
一、卫生评价流程 19
二、卫生评价标准 19
第四部分 附 件 23
附件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23
附件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26
附件3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29
附件4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 31
附件5卫生保健资料统计表 34
附件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38
附件7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39
附件8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42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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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卫生部 教育部(2010-9-6)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 / 教育部(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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