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2)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对于情况清楚、意见明确的一般事项,可以采用传批的形式决定。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发文形式:(一)以卫生部或卫生部办公厅名义行文(适用于联席会议制订、印发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通报有关重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联合行文的重大事项)需会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二)其他事项可以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代章名义行文,根据具体事项需要可会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编印《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态》,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同志签发,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部直属各单位,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以及列席会议成员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经联席会议全体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 斌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成 员:李长宁 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
窦熙照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申红中 驻卫生部监察局副局长
王玉洵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
卫生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王玉洵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
成员:任西岳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处处长
刘宏韬 卫生部人事司干部处副处长
刘立晖 卫生部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处副调研员
王 磊 驻卫生部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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