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3)
15. 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和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其他教育专项经费和职业教育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与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信息化应用项目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向职业院校捐助符合标准的优质信息化软件、资源、设备以及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向社会开放信息化设施和信息服务。
16. 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定期举办中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研讨活动,促进地区、行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经验推广和项目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软硬件产品和服务方案等方面的研究;支持各地、学校、行业、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信息化研究、交流与合作活动。加速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融合的研究,推动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数字化软硬件产品和服务。
17.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规范管理。教育部制定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和专项管理规范。要求职业院校、研究机构、有关企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增强法制观念,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活动中做到科学、诚信、自律。开展健康数字校园创建活动,切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共建共享等各项工作,努力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化管理、体系化创新、高效率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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