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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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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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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1-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0-8-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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