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1〕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部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更新、维护、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更新、维护并管理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系统;
(三)指导和监督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四)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更新、维护并管理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系统;
(三)监督管理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活动;
(四)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设计类(A04)
监理类(A05)
施工类(A08)
货物类(B)
专业
路线(A040301) 路基路面(A050301) 路基路面(A080301) 机械设备(B01)
路基路面(A040302) 桥梁(A050302) 桥梁(A080302) 建筑材料(B07)
桥梁(A040303) 隧道(A050303) 隧道(A080303) 商务合同(B10)
隧道(A040304) 公路机电工程(A050304) 公路机电工程(A080304)
交通工程(A040305) 公路安全设施(A050305) 公路安全设施(A080305)
概预算(A040306) 商务合同(A050306) 商务合同(A080306)
勘察(A040307) 房建(A080307)
商务合同(A040308) 环保(含绿化等)(A080308)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业分类进行补充和细化。
第七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的方式确定,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见附件),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后报有关单位初审。
(三)推荐单位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单位为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由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初审。
(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事业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纳入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申报程序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推荐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有关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五)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人员一般应为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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