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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暂停、取消或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可适时补充评标专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1日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
     站)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44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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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交通部(2007-9-28)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2-10-26)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2015-4-20)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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