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二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为,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暂停、取消或注销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可适时补充评标专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1日实施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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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44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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