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库[2012]5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144,010-68552269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206/t20120606_657422.html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pdf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206/t20120606_657422.html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2-6-11)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8-21)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9-17)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0-29)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财政部(2013-12-19)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加强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4-3-7)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