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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2012年第10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法规:
·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台湾部分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6-2)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4-27)
·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工...(2011-4-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1-4-20)
·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 / 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2-28)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 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等(2011-2-1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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