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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

建质技函[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关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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