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2)
(10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分;已制定,未实施,扣1分。	2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6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2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6分)	1.4.1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3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第二章  队伍建设(95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 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7
5
	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1分。	4
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15分)	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3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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