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28)
	1.3.3医院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考核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2
1.4积极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6分)	1.4.1将对口支援下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材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3
	1.4.2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第二章  队伍建设(95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参照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分)	★2.1.1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1.2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4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6
	2.1.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5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6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1.8临床科室负责人中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中西医结合人员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产科、心外科、神经外科除外)中应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人员。		每个科室负责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2.2制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15分)	2.2.1制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3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3医院有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2分。	3
	2.2.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4
2.3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30分)	2.3.1根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材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4分。	6
	2.3.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材料,并抽查3名医师的培训档案。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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