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30)
	3.3.4每年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疗效与特色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每个病种扣1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未对诊疗方案进行优化,每个病种扣1分;优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	4
	3.3.5手术科室制定至少3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10份手术病历(应包含3个常见病种)。	未制定围手术期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2分;每少1个常见病种手术病例,扣1分;手术病例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份病历扣0.5分。	4
3.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15分)	3.4.1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并制定实施方案。	查阅1个病种的相关资料。	未制定本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不得分。	3
	3.4.2医师掌握本专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扣2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7
	3.4.3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0.5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方案,每份病历扣0.5分。	3
	3.4.4每年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查阅近一年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分析,不得分;未提出改进措施,扣1分。	2
3.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23分)	3.5.1入院记录四诊信息资料完整。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四诊信息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0.5分。	4
	3.5.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4
	3.5.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分。	3
	3.5.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抽查近1年20张门诊饮片处方。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2分。	3
	3.5.6电子病历管理符合《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实地考查并,抽查3份住院电子病历。	未实施中医电子病历,不得分;电子病历系统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无电子病历管理部门,扣2分;未配备专职人员扣2分;电子病历内容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1分。	4
3.6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0分)	3.6.1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使用中成药无记录、未辨证或辨证不正确,每份病历扣0.5分。	4
	3.6.2门诊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抽查近1年20张中成药处方	无病名诊断、证候诊断,用药不合理(不合理配伍,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每张处方扣0.2分。	4
	3.6.3门诊中成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剂量、用法错误,每张处方扣0.1分。	2
3.7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中西医结合人员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9分)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中医或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人员(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1名)。	学科带头人或科室负责人未掌握诊断或鉴别诊断、中医诊疗技术、方剂,每项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每项扣2分。	9
3.8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8分)	查阅设备清单并抽查3种设备使用情况(分属于3个科室,每个科室抽1种)。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10类,每少一类,扣2分;未达25种,每少1种,扣1分;设备未使用,每种扣2分。	8
3.9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20分)	3.9.1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40种。	查阅本年度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清单。	每少1项,扣1分。	10
	★3.9.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7%。
	查阅上一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4
	3.9.3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门诊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	抽查3个科室,现场考查。	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病区扣1分;门诊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扣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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