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51)
5.3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定期评估。(7分)	5.3.1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分级护理制度,护理人员掌握分级护理的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考核2名护士。	无分级护理制度,不得分;不掌握分级护理内容,每人扣1分.	4
	5.3.2科室对分级护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查阅近1年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进行定期检查或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面,扣1分。	2
	5.3.3主管部门对分级护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未定期检查、评价、分析记录,不得分;少于每月1次,扣0.5分。	1
5.4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基础护理和专业技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落实到位。(9分)	★5.4.1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或无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	2
	5.4.2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50%。	查阅相关材料,并实地考查。	<50%,不得分。	1
	5.4.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工作模式,制定实施方案,体现护理人员工作中的责任制,护理人员掌握相关的知识,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实施护理。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核3名护士。	无实施方案,不得分;护理人员未掌握相关的知识,未结合患者实际情况实施护理,每人扣1分。
	3
	5.4.4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护理措施到位,安全措施有效,记录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并查看1名危重患者护理情况。	无常规,不得分;护理措施不到位、记录不完整,扣0.5分。	1
	5.4.5护士掌握基本护理技术(如静脉输液、口腔护理、测量血压、吸氧等)。	现场考核2名护士。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2
5.5有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室)护理质量管理标准与监测措施。(4分)	5.5.1建立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常规,有考核及记录。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查。	无制度、岗位职责及操作常规,不得分;未进行考核,扣0.5分;记录不完整,扣0.5分。	1
	5.5.2.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之比达到3∶1。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	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之比未达到3∶1,不得分。	1
	5.5.3消毒供应中心(室)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有护理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有关规定及措施,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符合追溯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	无相关制度不得分;不符合追溯要求,扣0.5分。
	1
	5.5.4护理部有对特殊护理单元监测改进效果的记录。	查阅近1年相关资料。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0.5分。	1
 
第六章  医院管理(3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6.1依法开展执业活动。
(5分)
	6.1.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执业,按照规定申请医疗机构年度校验。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院改变名称、场所、法人、诊疗科目、床位,未能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或实际提供服务的诊疗项目与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或未经年度校验,不得分。	1
	★6.1.2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查阅相关资料。	未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或开展的诊疗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或无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或评审周期发生群体性、组织性违规违纪事件或一级主责以上医疗事故,不得分。	2
	★6.1.3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抽查5名专业技术人员资料进行现场核准。	未制定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或发现违规执业、超范围执业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得分;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资料不完整,扣1分;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执业管理资料不完整,扣1分。	2
6.2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管理、临床医疗和服务需要。(5分)	6.2.1医院将信息化建设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抽查计划中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0.5分。	1
	6.2.2成立院长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有负责信息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机制,有与信息化建设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3分;领导小组未定期召开信息化建设会议,扣0.3分;无信息管理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扣0.3分;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扣0.3分;未建立协调机制,扣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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