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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54)
1.3.3医院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民族医药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体现。 未实行绩效考核,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2
1.4积极开展民族医药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6分) 1.4.1将对口支援基层民族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材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1分;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1分;无鼓励措施,扣1分。 3
1.4.2开展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人才培养等民族医药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民族医药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第二章 队伍建设(95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 参照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分) ★2.1.1中医类别民族医和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7
2.1.2中医类别民族医和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手术科室除外,下同)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民族医和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民族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民族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中医类别民族医和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70%。 每1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7
2.1.6院级领导中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1分。 3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省级以上民族医药政策、民族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民族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7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4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民族医或中医专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民族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人员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 5
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高级民族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民族医执业医师。 每1个科室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2.2制定民族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15分) 2.2.1制定民族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3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民族医药人员结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5
2.2.3医院有民族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每科扣2 分。 3
2.2.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3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分)。 4
2.3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民族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30分) 2.3.1根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开展以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材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民族医内容为主,扣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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