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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59)
5.3.5建立民族药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的审核和调剂复核,调剂复核率100%,每剂重量误差应在±5%以内。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并抽查1日民族药处方和调剂后的民族药处方20张。 无饮片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得分;未按规定审核或无复核签字,每张处方扣0.5分(最多扣2分);重量误差不符合要求,每剂扣0.5分(最多扣2分)。 6
5.3.6具备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一人一方)应用民族药传统工艺(膏方、丸剂等)进行加工等服务的能力。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设备不齐全,能力不具备,不得分。 3
5.4参照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规定。(5分)
现场抽查10种民族药饮片的调剂、给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 民族药饮片调剂、给付不符合规定,每1种扣0.5分。 5
5.5加强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管理。(10分)
5.5.1有院属民族药制剂室,制剂室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察。 无院属民族药制剂室,不得分;制剂室不符合相关要求,扣2分。 4
5.5.2民族药制剂的配制管理规范,委托加工的制剂须经相应部门批准,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无制剂配制记录或未经批准委托加工或委托加工批件不符合规定,不得分;配制记录不完善,扣2分。 4
5.5.3民族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查阅相关资料。 民族药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
5.6临床药师参与民族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10分) 5.6.1医院配备5名以上临床药师或每100张病床与临床药师配比≥0.6。提供民族药咨询服务,促进民族药合理使用。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药师数量配备不足,每少1人,扣1分。
无民族药咨询窗口或工作台,扣1分;无咨询记录,扣1分。 2
5.6.2建立民族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和民族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民族药不良反应。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3份病历。 无制度或无民族药不良反应报告记录,不得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不良反应,每1例扣1分。 3
5.6.3定期开展民族药处方评价工作,规范处方(用药医嘱)开具、审核、调配、核发、用药指导等行为。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材料。 未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分;评价内容不完善,扣2分;评价结果未公布,扣2分。 3
5.6.4对患者开展民族药及民族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教育。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材料。 未开展宣传与教育,不得分。 2

第六章 民族医护理(6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6.1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开展民族医护理工作。(20分) 6.1.1制定落实《指南》的计划与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相关计划和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 2
6.1.2明确护理管理部门的民族医护理职能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查阅相关资料。 护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明确,扣1分;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职责不明确,每人扣0.5分。 2
6.1.3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达到0.4:1的要求。 实地考查,并检查近3个月护理人员排班表。 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6.1.4制定护理人员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定期考核,措施到位。 查阅培训计划及中级、初级护士技术档案各3份。 无计划或计划中未体现民族医药内容,不得分;计划未落实或原始资料记录不全面,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培训内容与学时不符合要求,每份技术档案扣0.5 分。 3
★6.1.5积极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 抽查3个科室,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医院未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操作,不得分;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少于2项,每科扣1分。 3
6.1.6开展民族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查阅上年度相关材料。 未开展民族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 分。 2
6.1.7制定突出民族医药特色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并落实。 查阅相关材料。 无制度,不得分;未体现民族医药特色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2
6.1.8建立护理与医务、药剂、后勤等相关部门支持开展民族医护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并定期(至少半年1次)召开会议。 查阅相关资料。 无协调机制,不得分;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扣1分。 2
6.2.积极开展民族医特色护理。(20分) 6.2.1制定民族医护理常规并组织实施。 现场抽查3个病区的相关材料 民族医护理常规少于3个,每个病区扣3分;未组织实施,每个病种扣1分。 6
6.2.2积极开展专科民族医特色护理,包括为患者提供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抽查2个病区,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每个病区访谈1名患者 未开展专科民族医特色护理,每个病区扣4分,未提供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每个病区扣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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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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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5-2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1-2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1-2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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