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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2)
(四)加强评价考核。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加强跟踪指导,组织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行政村网点覆盖率、简易便民服务网点数量、自助机具布设以及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通报,确保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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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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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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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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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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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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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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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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