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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2)

二是选聘符合条件的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帮助开展舆情监督和宣传等工作。定期召开阳光信贷监督员座谈会,利用其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利条件,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作用,将信用观念差、有不良行为的人员剔除出授信名单,在筛选优秀信用客户时,也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对于经群众举报查实不文明办贷、不廉洁办贷的,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动实施。省(区)联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推进阳光信贷工程的方案,开展检查监督,建立阳光信贷工程评价机制,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促进阳光信贷工程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从明确自身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对阳光信贷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色的阳光信贷制度和流程、绩效考评体系。在总体原则指导下,科学规划,重在实效,树立标杆和典型,在取得经验和试点成效后逐步推广。

(二)广泛宣传动员,争取各界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会议、标语、横幅、海报、传单、卡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阳光信贷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寻求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当地党政有关部门、乡(镇)的联动,互通信息,共同推动。

(三)强化监督指导,净化经营环境。监管部门要开展监督评价,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造信贷流程,转变经营理念,对于阳光信贷支农效果明显的机构,要在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和监管评级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不公开、不透明,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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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2-6-18)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2-6-18)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6-27)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3-13)
·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3-11)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2015-1-13)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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