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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2)
3-105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国家或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3-106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107 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不齐全
3-108 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义务
3-109 未依法履行地图送审、备案义务
3-110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或者未在地图上载明审图号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3-111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每项每次扣3分
3-112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3-113 在测绘资质申请中出借或借用、盗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仪器设备等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3-114 年度注册时被缓期注册
3-115 未执行测绘安全生产规定有关要求 每次扣5分
3-116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每项每次扣10分
3-117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测绘合同
3-118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119 在测绘行政管理中提供虚假材料
3-120 未经批准进行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测绘活动
3-121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者经鉴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


二、测绘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
3-201 测绘行政处罚信息 警告 10分 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02 罚款 小于1万元扣10分;1万至5万元扣15分;大于5万元扣20分
3-203 没收违法所得 小于3万元扣10分;3万至10万元扣15分;大于10万元扣20分
3-204 没收测绘成果 20分
3-205 责令停业整顿 20分
3-206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 30分
3-207 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40分
3-208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09 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酌情扣分
3-210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3-211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212 连续两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3-213 伪造、变造测绘成果
3-214 发生侵权盗版行为
3-215 测绘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3-301 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酌情扣10-20分
3-302 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加扣相应处罚扣分值的一半分
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3-401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3-201至3-208项扣分标准,扣相应分,其中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3-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




四、信用等级评定

等级 信用分
A AAA 95≤信用分
AA 90≤信用分<95
A 80≤信用分<90
B B 70≤信用分<80
C C 60≤信用分<70
不合格 不合格 低于60

五、评价规则

1、信用信息主体的基础分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减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类型奖励或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不累计。
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依据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期间积累的信用信息,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6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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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2-2-9)
·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 国家测绘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2010-4-23)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合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测绘...(2012-11-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6-13)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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