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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

  (十)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措施,切实增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东西部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大力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组织国家医疗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扎实做好卫生援藏、援疆、援青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对口支援规划,努力实现“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统一,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扶贫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卫生部统筹、省(区、市)卫生厅(局)负总责、县卫生局抓落实的卫生扶贫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省县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卫生部成立由陈竺部长、张茅书记任组长的部卫生扶贫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卫生扶贫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订计划、年中抓实施、年底做总结,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卫生扶贫工作的总体责任;贫困地区所在县卫生局具体承担卫生扶贫任务的组织落实职责,要制订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人,逐项抓好卫生扶贫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政策倾斜。在确定卫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特殊情况,努力做到普遍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对贫困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先行先试的政策和项目,在贫困地区先行试点,予以优先支持;同时,结合贫困地区卫生工作实际需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设立具有针对性的卫生扶贫项目,予以特殊支持。继续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深化医改等工作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结合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落实《纲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以资金为基础、以项目为手段、以人才为根本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卫生扶贫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卫生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注重强化工作考评,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将卫生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试点引路,整体推进。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步骤地实施卫生扶贫工作试点。注重工作方式创新,不断拓宽试点领域,积极通过开展地方病扶贫开发等试点,探索好的模式和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全面推进各项扶贫任务和卫生事业发展。

  (五)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健康传播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传卫生扶贫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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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9-17)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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