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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
  (十九)改善金融服务。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支持国内航空租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飞机购租、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优惠的信贷支持,支持民航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中期票据。完善民航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担保。稳步推进国内航空公司飞机第三者战争责任险商业化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航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协调解决民航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开创民航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国务院
                               20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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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2-8-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1-14)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 / 民用航空局(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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