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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专家手册(2012年版)的通知 (14)

3.2 临床科室建设检查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医院 科室(1)
指标 检查记录 扣分方法 分值 实得分 扣分原因
3.2.1 门诊设置、设施与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
病房设置、设施与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
急诊设置、设施与相关要求符合情况
符合( ) 部分符合( ) 不符合( )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每个区域不符合要求,扣2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0.5分,最多扣 1.5分)。 5
3.2.2 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不符合( )
科主任 符合( )不符合( )
学术继承人 符合( )不符合( )
护士长 符合( )不符合( ) 每1人不符合要求,扣 1分。 3
3.2.3 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数( )种,实际开展( )种 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0.5分。 4
3.2.4 详见附表3.2.4-3.2.5《临床科室病历检查操作表1》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0.5分;对下级医师的诊疗缺陷未及时纠正,每份病历扣0.5分。 5
3.2.5 详见附表3.2.4-3.2.5《临床科室病历检查操作表1》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1例扣1分。 5
3.2.6 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情况,查阅相关材料并见3.3.2《临床科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访谈记录表》。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1分。 3
注:
1.3.2.3每个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数的要求参见《中医医院各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要求》(附后)。当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是否开展了特色服务项目时,专家应从医院提供的名单中随机抽查2—3项进行验证。

专家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中医医院各科室应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要求

一、妇科:至少应开展10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外敷、灌肠、熏洗、针灸、推拿、局部用药、耳穴、刮痧、穴位贴敷、拔罐、中药超声导入、音疗、熏蒸、穴位注射、砭石、钩活术、平衡针、火针、腹针、热敏灸、雷火灸等。
二、儿科:至少应开展9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雾化吸入、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穴位贴敷、耳压、熏洗、外敷、中药灌肠、平衡针、浅针、热敏灸、雷火灸等。
三、皮肤科:至少应开展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湿敷、清创、药膜、穴位贴敷、面膜、拔罐、针灸、熏洗、钩活术、蜂疗、火针、热敏灸、雷火灸、穴位埋线、放血、薰药、鲜药外治、临方调配等。
四、眼科:至少应开展1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点眼法、滴眼法、涂眼法、浸眼法、洗眼法、熏眼法、敷眼法、钩割法、熨烙法、眼部注射法、针灸、耳压、离子导入、穴位贴敷、局部按摩、雷火灸等。
五、耳鼻咽喉科:至少应开展17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清创、吹药、中药滴剂、中药灌洗、中药含漱、中药离子导入、中药外敷、中药雾化吸入、针灸、放血、穴位注射、穴位贴敷、耳压、烙治、割治、啄治、按摩导引、钩活术、平衡针、穴位埋线、浅针、火针、蜂疗、雷火灸等。
六、肿瘤科:至少应开展6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内服、外治、注射,针灸,穴位埋线,康复养生等。
七、骨伤科:至少应开展6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医手法整复骨折及外固定、牵引、手法、中药、功能康复、针刀、铍针、带刃针、钩活术、松解疏通术、理疗等。
八、肛肠科:至少应开展10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中药熏洗、敷药、塞药、中药灌肠、结扎、枯痔、药物注射、切开、挂线、挑治、穴位注射和钩活术、热敏灸、火针、穴位埋线等。
九、针灸科:至少应开展9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法(包括毫针、三棱针、皮肤针等),灸法,耳针、头皮针、腕踝针、拔火罐法(包括留罐、闪罐、走罐等),及电针、腧穴药物贴敷、腧穴药物注射、平衡针、腹针、芒针、火针、浅针、皮内针、金针、铍针、针刀、微针疗法、热敏灸、雷火灸、穴位埋线、蜂疗、割治等。
十、推拿科:至少应开展7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推拿手法、膏摩、中药、穴位敷贴、湿热敷、理疗、练功、中药熏洗、拔罐、针灸、刮痧、穴位注射、浮针、浅针、穴位埋线、铍针、滞针、锋钩针、针刀等。
十一、急诊科:至少应开展5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针灸、擦浴、刮痧、拔罐、头针、平衡针等。
十二、肺病科:至少应8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如中药外敷、针刺、灸疗、拔罐、熏蒸、中药泡洗、中药超声导入、穴位贴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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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8-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8-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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