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 (2)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关注国际海运市场形势变化,并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相关情况以及对促进本地区国际海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部水运局报告。有关行业协会要将国际海运业总体形势、企业总体经营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定期报部水运局。
联系人:张哲辉、张琳,电话:010-65292655,传真:010-65292648,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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