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4)
经办人员: 分管处领导: 分管办领导: 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专员办在审核结束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综合司、监督检查局)。2.“核定超额(未)实施计划数”栏中,如超额实施为正数,未实施为负数。3.“审核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报送专员办申请审核时间、是否退回重报、专员办审核起止时间;实地抽审的地市(具体到抽审的县、区),实地抽审数据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数据的比例;案头审核核减(增)数额及具体原因、实地抽审核减(增)数额及具体原因;全省及抽审地市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6-25)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3-7-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3-8-22)
·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9-30)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7-2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