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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3)
第二十七条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1月19日印发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录: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1.作业设计封面(样式一)
2.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样式二)
4.作业设计说明书(样式三)
5.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样式四)
6.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样式五)
7.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设计表(样式六)
8.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样式七)
9.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样式八)
10.标准地灌木草本与分蘖萌蘖调查表(样式九)
11.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十)
1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样式十一)

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govfile/13/govfile_19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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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12-5-20)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林业局(2010-11-5)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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