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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2012年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2)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1.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7分 12
2.开展第一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修订 对第一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修订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进行修改完善不得分;修改、完善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2
3.开展第一批中医临床路径释义编写 按照医政司要求开展第一批中医临床路径释义编写,并按时报送专科协作组组长 未完成不得分;释义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2
4.开展第一批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编写 按照医政司要求开展第一批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编写,并按时报送专科协作组组长 未完成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2
5.开展优势病种协作组联合攻关 开展优势病种协作组联合攻关,形成优势病种难点解决方案,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开展联合攻关不得分;未形成难点解决方案扣10分;形成的难点解决方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8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2
6.转发各项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6分;未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酌情扣1-6分 10
7.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情况 组织本优势病种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本优势病种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6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2次酌情扣1-5分 10
8.制定优势病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工作计划 制定并按时向专科协作组组长报送优势病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工作计划 未报送不得分;内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5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5分 10
9. 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考核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根据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情况酌情扣分 10

(二)第二批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1.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7分 14
2.完成第二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试点工作总结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完成不得分;总结报告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7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4
3.开展第二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修订 开展第二批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修订,形成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修订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开展修订工作不得分;修订内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7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4
4.开展第二批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编写 按照医政司要求开展第二批中医诊疗方案培训讲义编写,并按时报送专科协作组组长 未完成不得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10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4
5. 梳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中的难点,开展优势病种协作组开展联合攻关 梳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中的难点,开展优势病种协作组开展联合攻关,形成优势病种难点解决方案,并按时报送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 未梳理难点或开展联合攻关不得分;未形成难点解决方案扣10分;梳理的难点或形成的难点解决方案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8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酌情扣1-7分 14
6.转发各项文件、通知情况,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及时转发医政司和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通知,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 未及时转发文件、通知酌情扣1-7分;未传达重点专科会议精神酌情扣1-7分 10
7.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情况 组织本优势病种协作组全体成员单位加入视频网络平台并组织召开视频会议 本优势病种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全部加入视频网络平台酌情扣1-5分;每年利用视频网络平台组织会议少于2次酌情扣1-5分 10
8. 综合协调协作组各项工作 考核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管理及工作协调能力 根据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沟通交流、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等方面酌情扣分 10

(三)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组长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1.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按照医政司要求制定本优势病种协作组任务分工 未制定任务分工不得分;未按照任务分工实施酌情扣1-6分 12
2.组建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 在本专业协作组内组建第三批优势病种协作组 第三批协作组组建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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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2-7-9)
·关于印发《在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9-17)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3-4)
·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3-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2013版)》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3-8-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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