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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国内航运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市场秩序,不断促进国内航运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对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2 年7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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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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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 国务院(200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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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航运枢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08-5-15)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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