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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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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4-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12-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12-31)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98-1-8)
·关于做好2013年度金融类企业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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