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
(三)切实加强品牌汽车备案管理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场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含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认真核查企业登记注册、经营场所以及守法经营等情况。推广使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销售应报废汽车、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
(四)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领域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发挥协调组织作用,推动执法信息共享,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领域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及时予以查处取缔。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四、积极推动企业信用建设,为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行业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及时把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行业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信息录入监管平台。要将守法诚信度、行业风险度、区域重要度和动态警示度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对市场主体全方位多维度的科学监管,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切实加大对因从事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而失信的企业的惩戒力度。要严格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对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个人,依法限制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充分发掘“黑名单”的惩罚性、警示性功能。要加强企业监管执法数据的综合运用,将有关信息通报给行业管理部门,努力促成各部门共同防范失信者扰乱管理秩序的格局。同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行业企业非法违法经营的特点,反映企业生存状况,从信息引导的层面,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行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责任考核,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优势。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举报,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大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面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意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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