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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5)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八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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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 公安部(2012-7-17)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 公安部(2009-4-30)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1-12-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1-1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公安部(2009-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10-2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公安部(2012-7-17)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 公安部(2012-7-1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2012-9-27)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公安部(2014-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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